欢迎您! 设为首页

您现在的位置: > 拍卖须知 >

拍卖须知

拍卖规则

发布时间:2021-10-27 10:27编辑:宜昌诚公拍卖点击数:
宜昌诚公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
 
一、为维护委托人、竞买人切身利益,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和相关法律、法规及拍卖的惯例,制定本规则。
二、本公司对每一标的物的规格、数量、质量、结构、年代、新旧程度、房地产面积及估价等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,敬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对欲竞拍标的仔细查验,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。
三、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,应按拍卖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办理竞买登记,交纳参拍保证金。委托他人竞买,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。
四、凡参加竞拍者,即表明该竞买人愿意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,认可本公司制定的拍卖规则和拍卖标的说明,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。
五、拍卖会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。加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决定,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,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自由叫价,当拍卖师就最高报价读数三次而无人再举牌加价时,拍卖师则击槌以示成交。当竞买人最后应价达不到保留价时,拍卖师有权宣布不成交,收回拍卖标的。
六、竞买人一经应价,不得撤回,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,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。拍卖成交后不得反悔,如违约则参拍保证金不予退还,并追究其违约责任。
七、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应与本公司当场签署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和《拍卖笔录》,并按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及约定的佣金。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
八、对于因买受人违约而收回的拍卖标的,本公司征得委托人同意再行拍卖时,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,原买受人还应当补足差额,但超出部分与原买受人无关。
九、竞买人之间严禁恶意串通、损害他人利益,一经发现,立即取消其竞买资格,参拍保证金不予退还,情节严重者,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十、拍卖会前本公司发布的资料与拍卖会现场拍品资料不一致时,以拍卖会现场拍品资料为准。
十一、竞买人交纳的参拍保证金,成交后可冲抵成交价款,未成交的在拍卖会结束后三日内予以退还(不计息)。
十二、本规则未尽事宜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和相关法律、法规执行。
 
点击数: